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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

  2.实施人才资源开发工程。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与博士工作站。围绕建设与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潭创新创业,建立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力度,形成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良性循环的新格局。一是培养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二是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三是完善创新创业人才使用机制,通过人才培养和引进,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引进与流动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四是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工程。至2015年,引进和培养10名国内外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100名具有丰富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人才、选拔和储备1000名具有高等专业技能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资金保障
  1.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机制。至2015年,全市形成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R&D经费支出占GDP总值的比例达到3%,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科技投入体系。
  (1)设立湘潭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共投入1亿元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其中:3000万元用于产学研合作(1000万元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2000万元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6000万元用于实施10项科技重大专项和100项科技重点项目;1000万元用于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
  (2)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有关计划,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资金支持。
  (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达到5%以上,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落到实处。
  2.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与功能。积极促进商业银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沟通联系,推动银行信贷对科技投入的较快增长,着力建立完善的政府协调支持、有关部门引导推介、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四位一体”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引进各类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完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登记制度,大力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和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外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外地机构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险产品,完善资金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融资,解决企业融资条件不足和金融机构风险顾虑问题。
  3.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吸引国家、省创业投资等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引导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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