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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

  5.有效解决节能环保产业的共性技术。抓住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机遇,依托重点工程,突破核心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
  重点支持:高效低碳工业锅炉(窑炉)设计制造技术,工业余能利用技术和地热能利用技术,工业固体废物梯级利用、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的中小型高效污水处理技术及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控制技术。
  6.着力加快生物产业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和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生物医药自主品种,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龙头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
  重点支持:中药种质资源、品质改良和规范化种植技术,常见病、疑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技术,医用生物材料的研发;水稻杂交育种技术,油茶多性状聚合杂交育种及繁育技术,楠竹深加工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质、高产、高抗瘦肉型及地方良种猪特色功能基因筛选与定向分子育种技术,湘莲高产与食品综合开发技术,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湘潭市科技支撑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办、财政局、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银信部门和重点园区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科技支撑行动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行动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同时,加强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成立湘潭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聘请若干专家组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提供决策咨询。
  3.把科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关系湘潭市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实行市级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党政领导科技工作责任制,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落到实处。
  (二)人才保障
  1.全面落实科技人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技人才政策,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以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也可以实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引进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并作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纳入全市优秀专家评审范围,统一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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