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级编制,统一行动
市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包括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县(区)级政府四个部分。县(区)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参照市级编制规范和标准执行。
附件:1. 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样本)
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4.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样本)
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机构和机构代码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为使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遵循统一标准,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变动。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
(三)标准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目录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目录分为一、二、三、四级类目。其中,一、二级为固定类目,不可随意变更;三、四级为非固定类目,由各政府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
(一)固定类目(一、二级)
一级类目是各机构全称。二级类目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
(二)非固定类目(三、四级)
1.机构职能下的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三类。
2.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下的三级类目可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或问题进行分类。
3.其它类下设类目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4.政策法规下的四级类目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5.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的四级类目可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三、编制要求
信息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在目录前面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分类规则、数据项释义、索取号的编制规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分为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内容描述、索取号、关键词、文件编号。如无文件编号,该项可不编入,其余各项必须编入,各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