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鳌江治理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1〕743号)
苍南县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鳌江流域治理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苍发改〔2011〕57号文)悉。现就该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苍南县横阳支江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鳌江流域防洪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
二、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是独流入海河流鳌江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主要任务以防洪(潮)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
三、本工程基本上沿原河道线路布置,局部河段拓宽。涉及河道长28.23公里,加固堤防34.9公里。其中,桥墩水库消力池至桥墩中学段长2.25公里,对局部防渗堤进行加高;桥墩中学至灵溪镇通家桥段长7.47公里,进行加高加固,堤距105-150米,其中观美城区段堤距92米;灵溪镇通家桥至双树段长8.48公里,对局部段防渗墙进行加高;灵溪镇双树至流石段长2.05公里,进行加高加固,堤距85-150米;流石至龙港朱家站段长7.98公里,进行加高加固,堤距130-150米。工程永久征地534亩,拆迁房屋3.7万平方米。新建改建桥梁3座、水闸16座。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四、按2010年10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7.48亿元,其中工程部分5.56亿元,征地和环境部分1.92亿元。工程建设资金由苍南县政府筹措,并申请中央、省级投资补助。
五、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拓宽河段堤线和堤防加固设计断面,复核征地拆迁范围和各项实物指标,落实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选址、节能审查等报批(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请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