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进政务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20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梳理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梳理、审查政务服务事项,是贯彻落实《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是配套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能力,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梳理审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省审改办的要求,抓紧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凡保留了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办事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应按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省里确定第一批30个省直单位今年7月进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其它单位作为第二批进入系统运行。各县市区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重点抓好这30个对口单位的梳理、审查工作,以确保第一批入网运行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完整准确、流程规范、三级联动。
按照与省里对接的要求,全市第一批进入系统运行的单位分别是: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文物局。
三、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依据
此次梳理政务服务的内容为三类:第一类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为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转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三类为其它办事服务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省、市近3年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直接或委托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并进行梳理。上述三类项目,均应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填写《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附件1)和每个事项(含子项)的《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附件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每个事项(含子项)均应参照附件2所附样图,以图表形式绘制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格式化审批流程图。涉及转报的政务服务事项填写《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转报件目录表》(附件3)(上述表格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