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喀署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7月6日凌晨6时40分许,位于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乃则尔巴格村“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一个体洗衣粉厂锅炉房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周围2间民房被炸毁。事故发生后,行署领导、地区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喀什市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成立了“7·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事故调查组、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进行救援处置。目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各项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经调查,基本确定这是一起违章操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锅炉没有企业生产合格证,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擅自私下非法违规投入使用,司炉工违章操作锅炉缺水干烧所致。
这起事故反映出事故单位业主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欠缺,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也反映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不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查找漏洞,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刻吸取“7·6”锅炉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各县市、各级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针对我区普遍存在中小企业、个体业主使用锅炉的现象,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锅炉压力容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凡是安装锅炉的企业、单位要逐台进行检查,对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或经检验安全不合格的锅炉,将一律予以查封、取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确保锅炉安全使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从上述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对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带病”运行,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确保安全隐患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