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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情况的通报
(喀署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48号)和《关于全力做好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94号)文件要求,行署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此次核查,各县市土地卫片监测用地中,合法用地比例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秩序趋于好转,但是还有部分县市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巴楚县、伽师县、麦盖提县、喀什市、泽普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等8个县存在违法用地面积大、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力度不够等行为。为此,行署决定对以上县市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县市政府在6月30日以前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行署。

  希望以上各县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按照行署的安排部署,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一要对所有违法用地于6月30日前由当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完毕,县市政府依法对当事人处理完毕,确保整改查处到位。二要严格按照依法报批、供地程序进行供地,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办理供地手续。三是存在错报、瞒报违法用地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今年的政策界限,进行图斑合法性判定,按规定时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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