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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变更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变更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1〕709号)
永康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永发改〔2011〕7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更有效地推进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经研究,同意将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由原核准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该公司在永康市注册成立的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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