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31号 2011年6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完善城镇新区商业功能,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城镇商业是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行业,是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产业,也是与城市发展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推进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集聚商气、人气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速推进城镇新区商业建设和发展,使新区成为承载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促进城市繁荣与和谐发展。
二、切实把握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整体协调发展原则。新区商业建设的功能区域划分、网点设施布局,要从城镇新区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交通状况、土地开发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使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配置。
(二)注重以人为本原则。新区商业建设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网点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广大居民便利性,构造舒适便捷、值得依赖的消费空间;同时,要合理规划网点集群,避免市场垄断或过度竞争的出现,营造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商业环境。
(三)突出城市特色原则。新区商业建设要突出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色,采取保护、利用、创新等措施承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和商业特色。
三、科学规划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新区商业建设要以规划为引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居民购买力、交通状况、土地资源等因素,统筹规划各类商业网点、商业特色街及综合性和专业性市场,做到布局合理、业种齐全、特色突出、功能互补、集约高效。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没有完成地级、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规划进程,争取在2013年前完成全省地、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城镇新区没有纳入现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范围的要及时补充修编,对新区商业的布局结构、组织结构、业态结构、技术结构提出明确要求,使新老城区同步规划、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