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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19.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
  牵头单位:省接待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二)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20.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自上而下形成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1.单列会议经费预算,并严加控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2.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未经批准的,各级机关一律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活动。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三)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23.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财政总决算要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4.做好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5.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6.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四)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27.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两年内将这两项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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