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三)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监督管理。
12.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13.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14.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建立收入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15.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三、着力遏制政府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16.进一步削减财政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支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接待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省外侨办、江西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17.减少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
牵头单位:省外侨办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监察厅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18.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江西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