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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评估等级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总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为优秀,900分以下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达标,800分以下700分(含700分)以上的为基本达标,7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四)各评估工作组要注意收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各方面意见,于评估结束后汇总报我委。

  附件:1.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
     2.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
     3.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意见反馈表
     4.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报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

  评估单位:                     评估日期:               编号:

三级指标名称

标准分值

扣分理由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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