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等级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总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为优秀,900分以下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达标,800分以下700分(含700分)以上的为基本达标,7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四)各评估工作组要注意收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各方面意见,于评估结束后汇总报我委。
附件:1.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
2.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
3.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意见反馈表
4.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报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
评估单位: 评估日期: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