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评估
根据各公共卫生机构确定评估标准中的日常评估指标部分,自行组织和实施评估,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附件1)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附件2)。
(三)年终现场评估与反馈
1.各受评单位向评估工作组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内容包括主要成绩、特色与亮点、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2. 各评估工作组分组开展现场评估,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
3. 完成年终现场评估工作后,评估工作组汇总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的结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包括突出成绩、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3)。
4. 评估结束后现场进行集中反馈,各评估工作组由一名带队领导或指定专家集中向受评单位反馈本专业扣分情况和评估意见。
5. 各组联络员负责现场收集评分汇总表和意见反馈表,连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报告(附件4)一并报我委。
五、评估结果
(一)按专业评价
评估工作组根据各受评单位实际评价情况,以总分1000分为标准,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医疗机构7个专业分别进行评价,各专业之间不作比较。评估结束后,各评估工作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各受评单位的评估报告及本专业的总体评估分析报告。
(二)结果计算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评估结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整体评估总分为1000分,具体分值结构和权重见《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2011版)》,根据实际评估结果计算最终得分。
2. 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得分以辖区内各公共卫生机构各自得分进行综合计算,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得分为辖区内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得分的平均数,占50%;医疗机构得分为辖区内抽样的1家公立医疗机构评估得分,占10%;社康中心得分为经市级复核的各辖区社康中心平均分,占10%;满意度得分为辖区内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满意度得分的平均数,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