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藏教高[2011]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藏教高[2008]7号),现就做好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藏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西藏高校人文社科项目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立项5项,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13项,每项资助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应当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每个项目《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一式3份、B表一式3份,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填写《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所在高校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遴选,签署具体意见。
3、申报限额。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项目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1项;一般项目本科院校每校限报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2项。
4、申报的重点项目如未通过评审,项目主持人同意参加一般项目评审的,可参加一般项目的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最多参与2项。每个项目必须吸纳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高职高专院校的项目不作要求),但可不作为课题组成员。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应用性研究项目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及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有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要求填写评审推荐意见。
4、各高校务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 王浩 朗珍
联系电话:0891-6364529
电子邮件:xzjytgjc@sina.com
附件:
1、《西藏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2、《西藏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学校名称: 年度:
序号
| 课 题 名 称
| 学科类别
| 项目类别
| 成果形式
| 预计完成时间
| 申请者
姓 名
| 申请经费
(万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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