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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发〔2011〕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实验室,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实〔2002〕50号)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经市质监局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1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水质的能力验证项目为:铁、锌。

  (二)水泥的能力验证项目为:标准稠度用水量(基准法)、凝结时间(初凝、终凝)、安定性(雷氏法)、3d强度。

  (三)沥青的能力验证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10℃延度。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的范围

  (一)已取得市质监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上述某个或多个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二)准备申请水质、水泥、沥青检测能力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三)取得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具有上述某个或多个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四)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

  满足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满足第二、三、四款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参加。

  三、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委托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承担实施工作。各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由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另行通知。

  (二)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原则,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发挥专家组的技术优势,积极组织方案设计、样品制备定值、分发,以及数据结果的收集汇总、结果判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与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解答实验室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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