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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城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城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1〕708号)


海宁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海宁银泰城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海发改外〔2011〕251号)文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宁银泰城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5亩,总建筑面积4295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821平方米(含大型商业零售购物中心108267平方米,商业零售-外铺58509平方米,公寓式办公1030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9699平方米。本项目是集酒店、商务、商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商贸综合体,功能配置主要包括商业零售、办公楼、餐饮、室外休闲用地和综合娱乐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98亿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亿美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3%,由银泰百货(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当于1.5亿美元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汇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100%。总投资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于海宁市城南区块,西至海昌路、北至钱江路、南至新苑路、东至规划道路。
  五、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海宁的城市品位和形象,改善海宁市区商贸业布局不均衡的局面,促进海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请项目方严格遵守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海宁银泰城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浙发改能评〔2011〕7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48112010A21220)及变更协议、海宁市环保局《关于海宁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商贸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11〕88号)、海宁市城乡规划局《海昌路东侧、新苑路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海规设〔2010〕27号)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的允许类项目。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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