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龙游县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及沼气发电工程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1〕608号)
龙游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及沼气发电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龙发改〔201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龙游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改善区域环境,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有效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意开展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及沼气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为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龙游县小南海镇龙丰村,项目总用地1.3333公顷。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建设畜禽粪污等原料的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渣)综合利用系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农业废弃物370吨/日,安装2MW的沼气发电机组,新建200m3集水池一座,300m 3的匀浆池两座,2500m3的CSTR厌氧罐三座,3000m3的CSTR厌氧罐三座,1000m3的双膜干式贮气柜一座,120m3的热水贮罐1座,1000m2的秸杆原料堆场一座,20000m3沼液中转池一座及余热锅炉等,厂区内生产管理、生活辅助用房,输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通讯、道路和绿化等设施同步建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436.48万元,项目业主自筹1994.48万元,世行项目资金462万元,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1类第21条: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第4类第5条: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环保厅《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沼气发电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11〕15号)、龙游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龙村规选字〔2009〕100号)、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及沼气发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龙土资预〔2009〕31号)、龙游县环保局《关于浙江开启能源有限公司沼气发电工程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龙环建〔2011〕48号)、龙游县供电局《供电方案答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