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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220千伏方圆变扩建等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7、桐庐县110千伏石阜主变改造及外董扩建工程:石阜变:将原容量为3.15万2#主变更换成容量5万的主变;10千伏3#、4#并联电容器容量由0.24万千乏增大至0.4万千乏。外董变:扩建110千伏外董变电所,安装1×3.15万千伏安变压器(将石阜变2#主变搬迁过来);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2×0.4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482万元,动态总投资为22949万元。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本金4590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企业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上述工程的建设符合浙江省目标网架规划,从系统接入方案和设备选择上已经采用了节能降耗措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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