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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四是督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的贯彻实施情况,督查农机监理机构内业、外勤以及相关执法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相关执法岗位的上岗培训情况。

  (三)督查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与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二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和执行情况。三是农机事故报告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督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各地开展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农业机械特别是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五)督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 “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三、督查工作形式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督查。在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复查。

  (三)市农委督查。市农委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高兴明任组长,市农机办副主任关力、市农委副巡视邓光友为副组长,农机监管处、农机综合处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并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区县。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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