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施工质量管理
(一)施工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管理、调查设计、施工作业等技术技能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作业主体或个人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关键岗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和施工作业主体要强化质量管理。实行林技人员跟班作业,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整改。
(三)合同管理。项目单位与施工作业主体要签订合同,依据作业设计明确作业任务、施工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权利和义务。国有林场应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施工作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转包。
第十六条 技术标准。抚育管理是通过间伐、修枝、垦复、除草、割灌、施肥等技术措施,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条件,提高林地生产力。
(一)垦复除草
杂草长势较旺的林地,要及时垦复、除草,防止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促进微生物繁殖和有机物分解,改善林木根系的呼吸作用,提高生长量。
(二)施肥
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对养分的需求不同,应通过测土配方制定最佳施肥方案,促进林分生长。
(三)定株补植
幼林地郁闭前后,要通过垦复、除草、除萌等措施,保留林分合理株数;对分布不均林分,要辅助人工补植珍贵树种,使林分均匀分布,人工补植株数应不少于合理密度的30%。
(四)修枝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清理下枝、死枝。幼龄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五)割灌
地被物生长旺盛的中幼龄林,要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注重保护珍稀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六)抚育间伐
在垦复及割灌等地被物处理基础上,对密度过高、影响生长的中幼林进行密度调控。
1.透光伐
在幼龄林中进行。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合理调整林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