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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商界》、《外国语文》出版增刊的批复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商界》、《外国语文》出版增刊的批复
(渝新出报〔2011〕81号)


商界杂志社、四川外语学院:

  商社文〔2011〕001号、川外院〔2011〕62号文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商界》、《外国语文》在2011年6月各出版1期增刊,分别为200页、214页。

  增刊出版须严格执行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增刊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与正刊一致,并在版权页上刊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增刊准印证号,在封面上注明“增刊”字样。增刊要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刊出版后,及时向我局送交样刊。希望你们加强管理,确保编辑出版质量,规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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