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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资国企发展和改革十二五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总体思路围绕“两新目标”,做到“五个坚持”,实施“六项战略”,实现“四强四优”。两新目标:国资监管再上新水平、国企发展再上新台阶。五个坚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贯穿始终,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六项战略: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培育大集团、自主创新、改革开放、人才强企。四强四优: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人才队伍强,经营业绩优、公司治理优、布局结构优、企业形象优。
  (三)发展目标
  1.企业总体实力和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十二五”末,市管企业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资产总额达到3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1%;净资产达到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5%;实现营业收入1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4%;利润总额达到26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2%。
  2.企业科学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广泛应用现代生产和管理技术,研发机构力争达到市级以上认定标准要求,主要产品质量和技术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有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后劲、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新进展。
  3.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新突破。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其他领域的国有资本总量明显减少。市管企业控制在30户左右,加快培育和发展15家以上主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在国内同行业有规模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市管企业中,资产超百亿规模的达到3-5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达到15家以上,市场占有率或经济效益总量或人均指标进入省辖市同行业前三名并争取进入中部省会城市前茅。
  4.国企改革取得新进展。市管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限定在三大类以内,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80%以上,加快股份制改革、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步伐,市管企业资产证券化率逐步提高。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
  四、“十二五”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适应国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对国家出资专营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的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性质,加快公司制改革,积极探索产权多元化模式;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的优势企业,区别情况实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保持实际控制力,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调整资本结构,促进健康发展;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通过整体出让、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进一步放开搞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企业和报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市本级各类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鼓励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努力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股东会职能,保障出资人在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以市管企业为重点,逐步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扩大外部董事制度试点,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依法完善多元股东企业外派监事制度,落实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建议权,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董事、董事会与出资人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适时开展对董事、董事会年度和任期评价工作。
  3.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指导大中型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改制,争取实现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加强上市企业管理,促进改善经营业绩,提高运行质量,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加大再融资力度。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在中原环保、郑燃股份健康发展、择机增发和促进同行业整体上市基础上,积极培育和推进郑州银行、交运集团、百瑞信托、住宅集团、金阳电气、旭飞光电等企业或重要子公司改制上市。
  4.坚持围绕主业经营。巩固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果,按照国资监管机构认定的主业范围,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切实精干主业并力争围绕主业做大做强。对于新形成的与主业无关或关联不大、无望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辅助业务,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进行分离,促进其向同行业主业突出的企业流动,或通过分离、改制,放开经营和推向市场,使国有资本大部或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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