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或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特别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等,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立项背景和依据,预期目标和效果,完成项目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项目所需资金,需要财政支持资金情况等;
(2)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4)项目节能减排及预期社会效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请项目程序:
(一)企业资料逐级对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进行审核,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出具审核意见,盖章后申报。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评审后形成初步安排计划在广州经贸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六、《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