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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营业收人50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试行)


  3.着力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动态管理,争取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全部达到规定要求,进入省级的集聚区占市服务业集聚区比例高于20%,切实提高全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整体质量和水平。

  五、扶持政策

  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服务业企业和市场管理机构,其营业收入或市场交易额当年达到规定计划目标、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不低于政府奖励额度的(低于奖励数额的以实际缴纳为奖励额度),均按政策规定给予兑现奖励和专项扶持:

  1.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奖励扶持营业收入或市场交易额实现培育计划目标的企业经营团队或市场管理机构,以及市及县(市)区包挂团队。对列入市重点培育计划且当年实现目标计划的县(市)、区级企业(市场),待地方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并经市组织考核验收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财政对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按20%,其他区按50%给予奖励补助。对申报企业享受的政策与市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或单个企业当年可获多个奖项的,均按从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兑现。

  2.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20%用于对市及县(市)区包挂团队的奖励,奖励方案报市批准后实施。

  3.对当年市场交易额首次突破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分别给予市场经_营管理机构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20%用于对市及县(市)区包挂团队的奖励,奖励方案报市批准后实施。

  4.对列入培育计划,当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下的后备企业,其营业收入比去年增长30%以上,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比去年增长15%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列入培育计划,且当年被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投资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给予管理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提档升级达到市级以上标准要求的服务业集聚区,经认定给予管理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省批准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经认定给予管理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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