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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整合信息服务资源,优化信息支撑环境,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提升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功能。夯实基础、集成开发,建立集资源配置、职业分析、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开发五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丰富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信息服务内容和手段,为企业和技能人才提供培训、使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等多维信息服务,完善信息服务交流共享平台;加强职业培训系统网络监管,完善培训过程和风险点的管控,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坚持“服务就业、高端引领、内涵发展”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培训研究,成立市级职业技能研发机构,组建专家队伍,建立研发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发展趋势和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做好技能人才的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研究和开发新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培养制度,建立教师培养专项资金,实施职业培训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教师进修基地,加快培养一大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人的教师实施专业化培训,“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每位专业教师都参加一次培训,“一体化”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国际交流学习机制,逐步形成一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专兼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九、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合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新录用人员、新生劳动力和来京务工人员等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给予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等工作。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县政府可依法实行统筹,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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