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立足首都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将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大学毕业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实践的综合培训,依托创业服务园区、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成功人士,强化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科技创业。
五、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薪酬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职业进行试点,研究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充分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职工培训、考核和工资分配中的作用,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
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技能所做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确定。
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对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非本市户籍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在京工作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来京务工人员,经本市引进人才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可从外省市直接引进。
继续加大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引进力度,获得或培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教师,可从外省市直接引进;对职业院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通过了本市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的,可从外省市引进。
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咨询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对企业、职业院校根据生产和教学需要引进、聘用的国外专家和留学生,享受本市有关人才的优惠政策。
七、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