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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构建高质量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质量。
  健全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不少于30个职业(工种)的行业、地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每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实施职业培训五项行动计划
  为适应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着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职业培训五项行动计划。
  (一)岗位技能全员培训计划。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弹性学制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两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百千万”带动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开展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中,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予以资助。“十二五”期间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支持5000名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前沿理论、技术革新研修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年培养8万名高技能人才目标。
  (三)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储备计划。建立技能人才调查制度,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引导职业培训。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实施技能人才储备先行制度,通过技能人才需求的先行调查、技能人才计划的先行制定、技能人才开发的先行实施,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旅游服务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加强紧缺技能人才储备。对掌握绝活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师带徒”技能振兴工程,在本市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并在全国范围扩大招生和培养。
  (四)就业培训援助计划。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坚持就业导向,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和公益性就业岗位需要,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培训援助,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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