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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26.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27.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各县级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内容,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社会评议力度,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29.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体学法。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拟任县级市(区)、镇(街道)政府以及市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都要考查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重要任职依据。要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中法律专业的人才占有一定比例。建立行政法律基本知识查询学习考试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普通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提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指导和服务。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要保证40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的专门培训。坚持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0.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不辱使命,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各县级市、区要按照省有关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市政府各部门有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应单独设立法制处室。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附件:
  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名称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涉企、涉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市政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在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健全和发展政府部门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

市政府办

财政局

物价局

发改委

人社局

卫生局

公安局

环保局

安监局

市容市政局

民政局

教育局

编委办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编制管理法制化工作,探索建立“区镇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赋予其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至2012年底,圆满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2015年扩大到国家级重点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少行政成本,公用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控制到30%以下

市政府办

编委办

 

发改委

人社局

政府研究室

财政局

监察局

 

3、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社会自治范围。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自我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管。全面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市政府办

民政局

发改委

经信委

财政局

政府法制办

4、深入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继续减少、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争取到2015年底,行政审批总事项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减少50%,审批项目在全省最少;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按时办结率、网上公开运行率均达到100%。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2013年底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探索行政合同、行政调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市政府办

发改委

行政服务中心

市政府各部门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

市政府办

监察局

发改委

经信委

财政局

政府法制办

(二)

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决策事项要重点实行预测预防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机关反馈、制定机关跟踪和评估制度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

4、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

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

(三)

加强政府制度规范化建设

1、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政府立法项目库,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

有关部门

2、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每年选取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听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

有关部门

3、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实施,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

有关部门

4、建立并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出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明确规章实施满1年,应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智能化清理平台。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

有关部门

(四)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是全面规范各建制镇(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有步骤开展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编委办

城管执法局

文广新局

环保局

农委

交通运输局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矛盾和争议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3、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完善市、区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网络终端向街镇拓展延伸,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网上运行全覆盖

市政府办

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等制度。2015年,全市各级45岁以下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通过自学考考、在职教育等系统学习方式,有50%达到法律大专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工作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五)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外部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

2、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市政府办

监察局

审计局

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3、建立行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责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六)

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在全市各县级市、区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衔接机制。2015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政府法制办

信访局

司法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协调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协作机制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以到2015年底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50%为目标,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容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

市政府办

信访局

市政府各部门

(七)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2、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根据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定期分别向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3、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各级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活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5%。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4、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中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体学法;建立县级市(区)、镇(街道)政府以及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法律基本知识查询学习考试系统。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40学时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法律知识更新学习

市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人社局

市政府各部门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级市、区要按照省有关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市政府各部门有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单独设立法制处室。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

市政府办

编委办

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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