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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复函
(浙财会〔2011〕24号)


金成涛、王卫星:

  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金成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190013)、王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030023)。

  三、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金成涛。

  四、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富阳市桂花西路56号。

  五、富阳鑫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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