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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11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的通知》(渝水基﹝2009﹞9号)所明确的范围、职责、监督内容、工作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19号),建立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明确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要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责本辖区内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管的工作,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将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十二)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一是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确定关键路线,控制关键节点,倒排工期,分解任务,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要合理调配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人员、设备、材料按照计划及时进场,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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