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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中央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我省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科技合作项目,根据《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组织开展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两院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中央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开发能力,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企业应属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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