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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环立交匝道路面病害处治交通组织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环立交匝道路面病害处治交通组织的批复
(渝高管〔2011〕69号)


南方公司:

  你司《关于渝湘高速公路南环立交匝道断道施工的请示》(渝高南营司〔2010〕8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保障车辆通行安全舒适,同意你司开展G65包茂高速公路南环立交匝道(渝湘、渝黔高速公路往西环立交方向匝道)路面病害处治施工。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最大限度减小施工对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影响,并执行以下意见。

  (一)立交匝道路面病害处治施工工期控制在5天以内,并最迟须在2011年6月28日前完工。请你司加强组织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确保匝道路面病害处治工程按期完工。

  (二)立交匝道路面病害处治实行断道施工,期间渝湘、渝黔高速公路往西环立交方向的车辆通过内环快速路南泉方向转换交通。

  鉴于匝道断道施工对车辆正常通行影响较大,请你司务必加强与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公安交管和市政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研究制定匝道交通管制期间车辆分流绕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社会车辆通行需要。

  (三)施工前应加强匝道断道施工的宣传力度,提前发布施工作业和交通管制信息,合理安排交通分流绕行组织,减小施工对社会车辆通行的影响。

  (四)匝道断道施工期间应在相关收费站、互通立交和服务区加强分流绕行引导提示措施,提供完善的交通分流绕行路径提示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齐全施工公告牌,积极引导提示社会车辆安全分流绕行,保障高速公路良好的通行秩序。

  (五)严格按照国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规程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并根据匝道断道施工的需要加强交通标志内容、长度和密度,确保交通标志指示、警示和限速等应有功能发挥。加强夜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LED导向灯、警示频闪灯等设施,强化交通分流绕行点标志功能,增强行车安全可控性;设置专职安全值守人员,维持施工路段交通秩序,并做好交通标志规范摆放和清洗、更换脏污、残损标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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