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开展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作为推进家庭医生制试点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予以高度重视,落实培训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并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卫校等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社区卫生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调与相互支持,形成推进合力,提升培训整体效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学会全科专科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全科师资培训中心联合主办,各区县卫生局承办。

  主办方负责授课师资的组织和巡讲的质量控制、培训前及培训后的考核、授课情况的反馈,以及向合格学员授予相关证书。承办方负责提供教学和考核场地,临床技能教学和考核器材、多媒体设备等,负责联系医学会颁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各区县卫生局须设立培训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教务、考务、考勤等管理工作。

  (三)加强培训质控

  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要按照脱产培训的要求严格考勤。学员必须参加培训前后考核,整个培训过程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如确需请假,需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告假单。

  培训前采用书面与实际操作形式进行摸底考试与培训结束后的考核,以评价培训效果。修满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将由上海市全科医师师资培训中心授予全科师资培训证书,由上海市卫生局授予上海市家庭医生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区县医学会授予继续教育II类学分10分。

  (四)按时上报材料

  1、请各区县卫生局确定此项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填写表格(附件1);

  2、请参加第一批培训的10个区卫生局组织填写区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1年9月1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联系人:钟姮、张天晔,联系电话:22121659、 22121654,邮箱地址:fjc20042000@yahoo.com.cn。

  (五)教务联系方式

  本次培训的具体教务工作和巡讲日程安排,请各区县与上海市医学会全科专科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全科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江孙芳 副主任医师

  电话:137 8896 1990-610714

  手机:138 1759 7264

  电邮:sfjiang999@yahoo.com.cn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