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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2011年上海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2011年上海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游泳场所:
  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于2011年7月在上海举办,将极大激发市民游泳健身热情,为此,认真做好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意义重大。经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时间为6月20日至9月10日,总体工作要求是:以服务和保障世游赛为主线,巩固世博会规范服务的成果,全面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市政府《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进一步提高游泳场所服务质量,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卫生、文明、和谐开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游泳场所服务水平
  游泳场所关系广大市民生命和健康安全,抓好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又是服务和保障世游赛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七项惠民便民服务:一是公共游泳场所价格惠民服务,努力将全市游泳平均票价控制在20元/小时以下,早上对市民公益性开放,面向学生开设公益性场次。二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向泳客宣传游泳常识,帮助市民科学健身。三是设置中英文标识服务,方便各国宾客。四是贵重物品保管服务,保障泳客财物安全。五是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构建和谐健身环境。六是建立信息查询服务,开设游泳场所联席会议工作专属网页,发布泳池信息,方便市民就近健身。七是推行随到随游服务,方便市民。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和地区的游泳场所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游泳场所合理定价,平抑游泳票价,保障市民游泳健身权益。
  二、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体育部门要做好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负责游泳场所的开放登记、岗前培训、日常巡查和监管;卫生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发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和达标比赛;质监部门要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审核,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公安部门要加强警民联防,组织开展对影响上海城市形象的倒卖、制假游泳票、健康查验合格证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旅游部门要协助做好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游泳场所的督导管理;文化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检查和违规场所处罚的工作。各游泳场所的开放服务,要按照市政府《服务规定》,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法人管理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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