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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六、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07年7月开始,2007年底进行评选表彰,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各区县各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调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好部署,围绕活动主题,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创建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各区县各单位根据计划方案,全面展开各项活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三)评选表彰阶段(2007年11月)。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表彰。

  七、考评

  (一)考评领导机构。成立全市卫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考评组,组成人员为市文明办、市卫生局领导,市卫生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

  (二)考评方式。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方式,按全市卫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考评细则计分(考评细则另发)。

  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指导、统筹、协调活动的开展。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纳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中,纳入各级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绩效考核中,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

  (二)统筹安排,强化监督。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调度检查,保证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工作中要搞好结合,要与我们当前开展的“文明山东”、“文明淄博”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强化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建设,制定活动规划,明确活动目标、任务、措施和规范,建立各项管理机制,全面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使活动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下有效地进行。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拓宽监督检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台、社会监督员、举报电话、内部通报等内外部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方位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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