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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对2007年新增省级试点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案的批复


  夏津县:

  ①方案中应明确卫生部门为新农合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职责。②“每年提取部分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免费体检和二次补偿”的规定不当,应予纠正。③分段补偿不能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只能在补偿比例上有所差别。④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聊城市阳谷县:

  ①方案中应明确市、县级财政的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位时间。②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分段数量不一致、补偿比例差距过大,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三条意见予以修订。级别相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论县内县外)的补偿比例应一致。③“因本院技术条件所限……其检查费用不得列入报销范畴”的规定不当,应予纠正。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要求,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范围。⑤要按现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⑥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八条意见,明确基金的专户管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莘县:

  ①方案中要明确市、县级财政的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位时间。②应明确成立县、乡镇(街道)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③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分段数量不一致、补偿比例差距过大,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三条意见予以修订。级别相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论县内县外的补偿比例应一致。④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就医的补偿比不合理,应予改正。⑤对在聊城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要求条件太多,应予简化。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要求,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范围。

  冠县:

  ①方案中要明确市、县级财政的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位时间。②应明确成立县、乡镇(街道)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③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分段数量不一致、补偿比例差距过大,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三条意见予以修订。级别相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论县内县外的补偿比例应一致。④对在聊城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要求条件太多,应予简化。⑤要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范围界定明确。⑥应将基金纳入县级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⑦在取得参合农民缴费、集体经济扶持和社会捐赠等收入时,应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滨州市惠民县:

  ①方案中“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审核报销”的规定不妥,县(市、区)新农合办公室应负责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审核,对基金支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安全,不能只负责大额新农合基金的支付,应予改正。②应将基金纳入县级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阳信县:

  ①方案中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分段不一致、补偿比例差距过大,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三条意见予以修订。级别相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论县内县外)的补偿比例应一致。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和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应就诊、出院时即时报销。③“全县门诊统筹基金总量超支,由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规定不妥,应合理制定补偿比例,超支部分不得转嫁医疗机构。④方案中要明确市、县级财政的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位时间。

  沾化县:

  ①方案中应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完善。②市、县分别设立9、5元专项资金的规定不妥,应改为补助资金。③应明确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的比例。④“各乡镇门诊统筹基金超出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负担”的规定不当,应合理制定补偿比例,控制费用,超支部分不得转嫁医疗机构。⑤方案中“县负责6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审核,乡镇和直报单位负责审核6000元以下的住院医药费用及门诊统筹、家庭账户医药费用的审核”的规定不妥,应予以纠正。⑥方案中规定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差距过大,应按照本批复共性问题第三条意见予以修订。⑦应明确参合农民的就诊补偿程序,实现随就诊随补偿。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要求,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范围。⑨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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