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查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9.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
10、全市06年、07年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合同签订情况,采购和使用中标药品情况;06年、07年1-4月份采购中标药品额分别占单位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三、督查方式
㈠市卫生局将按照督查内容分组进行第一轮督查。
㈡省卫生厅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市进行抽查性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具体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参加对象为被督导部门和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调研报告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核实相关数据。
3.问卷调查。在中层、医务、护理、医技和后勤人员(各4人)中发放问卷调查表20份,现场回收答卷,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教育效果。
四、督查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组成员由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分三个组分别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一次认真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区县、各单位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督查组人手一份),有关报表要提前填好。
3.对于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在汇报材料中体现出来。
4.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或抽查不合格区县和单位要责令“补课”。
5、这次未被督查的单位,要认真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电话:2770233)。
附件:1、督查时间安排表
2、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情况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