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关于对治贿专项工作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字[2007]6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市管医院:
为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了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推动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省卫生厅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卫生系统2007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时间、范围
拟定自5月22日起,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1家医疗单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进行有重点督查(详见附件2)。
二、督查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了解和掌握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单位领导及广大医务人员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3.针对单位之间专项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办法,有何效果。
4.自办案件、上级督办和其它部门转办案件线索的办理、办结的情况,特别是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案件的情况;与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情况。
5.了解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卫生系统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情况,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了解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效果如何。
7.对一些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共同研究出台了哪些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