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2
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签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标示的生产单位及属地(县级以上)
| 被采样单位
| 检测项目及检测值
| 是否确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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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7年全市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理发、美容店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2、重点内容:对许可和备案文号和标签标识夸大宣传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并及时组织查处。
3、范围和数量:检查美容美发店、化妆品批发市场或专卖店,每个区(县)检查20家经营单位的100种以上化妆品,其中,化妆品批发市场或专卖店不少于5家。
4、时间安排:2007年9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上报工作总结(包括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本)。
上报单位: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联系人:张好好
联系电话:0533-3150896 邮 编:255031
电子邮件:zbggwsjd@yahoo.com.cn
2007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类别
| 检查情况
| 不合格产品数量(个)
| 案件查处情况
|
检查单位数
| 存在问题单位数
| 检查品种数
| 不合格品种数
| 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症
| 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虚假或夸大宣传
| 无卫生许可证号
|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号或备案号
| 其他
| 处罚单位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没收产品数量(kg)
|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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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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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或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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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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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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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5
2007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㈠2007年淄博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 品种
| 采样地点
| 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承担单位
| 结果报送时间
| 备注
|
1
| 妇女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
| 乡、镇经营单位(包括商店、超市、集贸市场)
| 卫生巾10个,卫生护垫5个(卫生巾覆盖不少于5个生产企业,卫生护垫覆盖不少于3个生产企业)
| 标签、说明书
|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市监督所
| 2007.5.20前
|
|
2
| 尿裤、尿布(垫、纸)
| 经营单位(包括商店、超市、集贸市场)
| 5个产品(覆盖不少于3个企业)
| 标签、说明书
|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市监督所
| 2007.5.20前
|
|
3
| 餐巾纸、面巾纸
| 经营单位(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
| 经营单位、餐饮业各10份(覆盖企业不少于10个)
| 标签、说明书
|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市监督所
| 2007.5.20前
|
|
4
| 湿巾、卫生湿巾
| 经营单位(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
| 经营单位、餐饮业各10份(覆盖企业不少于10个)
| 标签、说明书
|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市监督所
| 2007.5.20前
|
|
5
| 单方乙醇消毒液
| 个体诊所
| 5个
| 标签、说明书、有效成分含量
|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市所协助省所
| 2007.8.20前
|
|
乡镇卫生院
| 5个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10个
|
2007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格式)
上报单位:(公章)
产品种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生产单位
| 卫生许可证号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备案文号
| 被采样单位
| 检测值
| 不合格标签说明书内容
| 是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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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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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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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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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㈡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对生产单位和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
2.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生产企业和市级监管的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的专项整治,并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区县监管的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的专项整治。
3.重点内容:依据卫生部《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宣传内容。
4.数量和范围:
⑴生产企业:辖区内所有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
⑵各区县监督检查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各3家以上,检查皮肤粘膜消毒剂8种和抗(抑)菌制剂产品要在15种以上,产品覆盖企业不少于10个。
⑶市卫生监督所随机抽查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不同企业生产的20种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
⑷时间安排:各区县要在5-7月开展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结果于2007年7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汇总数据,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7月20日前按要求汇总全市数据并上报。
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类别
| 检查情况
| 不合格产品数量(个)
| 案件查处情况
|
检查单位数(家)
| 检查产品数(件)
| 宣传疗效
| 禁止标注内容
| 消毒剂无卫生许可批件号或备案号*
| 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标注无效证号
| 与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范围、方法不一致
| 其他
| 罚款单位数(家)
| 罚 款金额(万元)
| 责令改正
| 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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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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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粘膜消毒剂
| 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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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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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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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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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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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菌制剂
| 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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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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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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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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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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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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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1、备案号*:依据《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指75%单方乙醇消毒液生产企业需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备案
2、标注无效证号*:(1)依照《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起生产的7种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剂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了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2)盗用其他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号。
附件6
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㈠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范围:各市市区的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学校的自备供水;农村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
抽检市区内全部市政水厂和自建水厂;抽查辖区内20家二次供水单位,抽查辖区内1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抽检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
对地市城市水源水,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水质监测项目按附表5-附表8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微生物指标由当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他指标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抽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㈡时间安排
5月~8月各区县单位按照计划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监测采样工作在当地丰水期进行。8月20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将汇总结果和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㈢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要以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经费支持,负责上报汇总情况。
2.各区县卫生局应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记录,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审核,结果汇总应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上报结果质量。区县卫生局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4.区县卫生局要强化卫生监督新闻宣传意识,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 翟敏德
联系电话:0533-3182314;传真:0533-3182505;
电子邮箱:zbwjsp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