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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3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7]1号)、《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卫办字[2007]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我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和检验机构落实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实施责任到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二、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区县抽检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区县、各单位上报的抽检结果,按时报送我局法监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检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抽检结果按附表格式填报,不得缺项。各区县、各单位的抽检结果汇总材料务必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上报。在上报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时,要同时将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不合格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各一份)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对于迟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单位情况,我局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抽检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市卫生局报总结报告。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区县、单位要加大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并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我局将于6月、10月两次定期向社会公示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对于抽检中发现的跨市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抽检信息公布要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要求,既达到警示效果,又达到指导消费的目的。

  本通知附件可在淄博卫生网站(www.zbws.gov.cn)下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局法监科联系。

  附件1.1:2007年淄博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1.2:保健食品及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标识抽检计划

  附件1.3: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2:2007年全市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3:2007年全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4: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5: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6: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7:200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8:200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07年淄博市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
  抽检对象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内容详见附表:2007年淄博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市所及各区县抽检工作应严格参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的监督文书,文书制作应规范,市所及各区县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及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样品后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留样(包括包装和说明书)并单独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果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按《计划》规定的上报截至日期和填报内容要求,认真填写《2007年食品卫生抽检结果上报汇总表》,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区县的汇总材料请务必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上报。在上报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时,请一并附上不合格产品的采样单、检验报告(单独)、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的复印件及查处情况。
  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联系人:胡晓霞 张玲珠     联系电话0533-3182314 3183542
  邮编:255031         电子邮件:zbwjsp3@sina.com 

  附表:
  2007年淄博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抽检种类

每市采样数量

承担单位

检验/检查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标准

上报截止日期

1

婴幼儿奶粉

商场、超市5种

集贸市场5种

市所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酵母和霉菌、蛋白质、脂肪

GB4789.18

GB/T5413.1.3-1997

GB10765~67-1997

GB10769~70-1997

2007-5-25

2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经营单位10种

市所

蛋白质、脂肪、糖精钠、山梨酸、苯甲酸、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T5009.5.28.29.97-2003

GB11673-2003

GB16322-2003

GB2760

2007-5-25

3

膨化食品

经营单位10种

市所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铅、色素(柠檬黄、日落黄)、酸价、过氧化值

GB4789.33

GB/T5009.12.35-2003

 

脂肪提取按GB/T5009.56

-2003,分析按GB/T5009

.37-2003进行

GB17401-2003

GB2760

2007-5-25

4

冷冻饮品

商场、超市5种

批发点5种

市所及各区县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糖精钠、色素(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T4789.21

GB/T5009.28.35.97-

2003

GB2759.1-2003

GB2760

2007-6-10

5

月饼

商场、超市5种

集贸市场5种

市所及各区县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酸价、过氧化值

GB/T4789.24

GB/5009.56-2003

GB7099-2003

 

2007-8-30



6

酱腌菜

经营单位10种

市所及张店、淄川、临淄、博山、周村

大肠菌群、糖精钠、色素(柠檬黄、日落黄)、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山梨酸、苯甲酸、亚硝酸盐

GB/T4789.33

GB/T5009.28.29.35.54.97-2003

GB2714-2003

GB2760

2007-8-30

7

熟肉制品

经营单位10种

各区县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亚硝酸盐

 

GB/T4789.17

GB/T5009.33-2003

GB2726-2005

GB/T19480-2004

GB2760

2007-8-30



  2007年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抽检结果上报汇总表
  上报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抽检种类:­­­­­­­_____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或批号

生产单位

被采样单位

 

是否确认

是否合格

不合格指标

及检测值

判定标准

及标准值、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健食品及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标识抽检计划

  1.抽检种类
  ①保健食品;
  ②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等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
  2.抽检范围与数量
  市所及各区县抽查以上产品20件,保健食品和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各占抽查总数的1/2。本地产品不少于三分之二。
  3.抽检内容
  ①保健食品
  原料配方、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②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
  是否宣传保健功能或疗效;所用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
  4.结果判定
  ①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的,视为不合格。
  ②保健功能:凡有夸大、延伸保健功能(包括改善性功能)、或有“治疗”、“治愈”、“疗效”、“医治”等宣传治疗作用的,视为不合格。
  ③适宜人群:适宜人群超出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规定的人群范围的,或通过标示食用人群暗示有其他未批准功能的,视为不合格。
  ④不适宜人群: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规定有不适宜人群而未明确标示的,视为不合格。
  ⑤注意事项: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规定应标注的内容而未标注的,视为不合格。
  ⑥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准文号不符的视为不合格。2003年7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未标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文号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⑦未经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医疗作用的食品为不合格产品。
  ⑧所用原料应经批准方可使用而未取得有效批件的为不合格。
  ⑨有其他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情况的为不合格。
  抽查结果上报截止日期:2007年5月25日

2007年全省卫生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及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表示抽查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签章):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是否确认

是否合格

不合格项目及内容(附标签)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0533-3183542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对象为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抽检内容详见附表。各区县抽检工作应严格参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的监督文书,文书制作应规范,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留样(包括包装和说明书),各区县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抽检结果由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按《计划》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和填报内容要求,认真填写《2007年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结果上报汇总表》,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二科。各区的汇总材料请务必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上报。在上报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时,请一并附上不合格产品的采样单、检验报告、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的复印件及查处情况复印件。

  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一、二科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联系人:李旭梅 张静             电话: 0533-3177256,3150279
  邮编:255031                 电子邮箱: zbjd0829@163.com

  附表:
  1-1 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1-2 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附表1-1:
2007年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产品类别

数量(种)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判定标准

承担单位

采样日期

结果报送日期

备注

1

含乳饮料

餐饮单位3种

蛋白质

GB/T5009.5-2003

GB11673-2003

GB2760

市所

各区县

6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脂肪

GB/T5009.6-2003

糖精钠

GB/T5009.28-2003

山梨酸、苯甲酸

GB/T5009.29-2003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T5009.97-2003

2

面粉

小型餐饮单位5种

农村学校食堂5种

过氧化苯甲酰

GB/T18415-2001

GB2760

市所

各区县

6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3

油条

餐饮单位10种

GB/T5009.182-2003

GB15202-2003

市所

各区县

6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4

餐具

餐饮单位10种

大肠菌群

GB/T14934.-1994

(纸片法)

GB14934.-94

市所

各区县

7月5日前

9月20日前

 

5

食用植物油

小型餐饮单位5种

农村学校食堂5种

酸价

GB/T5009.37-2003

GB2716.-2005

市所

各区县

 

7月5日前

9月20日前

 

过氧化值

浸出油溶剂残留

GB16629 6号抽体溶剂油

 

6

酱卤肉

餐饮单位散装5种

菌落总数

GB/T4789.17-2003

GB2726.-2005

GB19480.-2004

GB2760

市所

各区县

7月5日前

9月20日前

 

大肠菌群

色素(苋菜红)

GB/T5009.3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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