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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限2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
  3.申报材料1按《申报表》式样和要求填写打印,申报材料7用Word排版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两项材料同时报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名中医药专家评选。
  4.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申报材料2、4、5、6项原件,审核后退回。
  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初评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各区县、各单位务于2007年5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顺序排名)和申报材料报市中医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770622 E-mail: zbzyyglj@163.com

  附件:1.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略)
     2.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略)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我市将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10名。该称号不重复授予。
  第三条 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的评选,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的评选工作在全市卫生行业进行。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为在全市卫生行业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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