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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卫字[2007]53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市属、市管有关医院:
  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淄博市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按照《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申报和推荐。已确定的淄博市首批名中医(淄人发[2004]34号)不再参评。评出的中医药专家,按照《淄博市名医评选管理办法》纳入市级名医管理。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提供的材料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二、评选数量和候选人名额分配
  全市拟评选名中医药专家10名。市中医院推荐3名候选人,各区县及其它有关市属、市管医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呈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原件3份,复印件12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原件;中医临床专家同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以上证书或文件用A4纸复印15份;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15份;
  4.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份;
  5.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15份;
  6.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5份;所在单位出具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复印件15份。
  7.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15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二)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申报人和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名中医药专家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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