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1〕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浙江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之一,海岛众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优势。加强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海岛地区加快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浙江省重要海岛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规划范围为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100个重要海岛;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
一、重要海岛选择
重要海岛是指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或生态价值,对实施海洋开发开放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辐射与带动能力的海岛。这些海岛是浙江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特色领域,是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的重要支撑,是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区域,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综合考虑海岛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海岛,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一是陆域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岛屿。
二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属于乡级以上行政区驻地的岛屿。
三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在“十二五”期间具有重要开发需求的岛屿。
四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处于海洋保护区内的核心岛屿。
根据上述标准,在全省现状海岛(除2008-2009年我省开展的海岛甄别调查统计的2878个海岛外,还包括玉环岛)中筛选了100个岛屿作为本次规划的重要海岛(详见附表)。
二、发展基础
(一)资源概况。100个重要海岛中,有居民海岛92个,无居民海岛8个,约占全省海岛总数的3.5%。大多分布于大陆近岸海域,以宁波-舟山近岸海域和岱山-嵊泗海域为主,62%以上的海岛距大陆不足20公里;分别隶属于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嘉兴市,涉及17个沿海县(市、区),其中设区市驻地岛1个(舟山岛),县(市、区)驻地岛4个(岱山岛、泗礁山、洞头岛和玉环岛),乡镇驻地岛34个。
重要海岛数量虽不多,但占全省海岛资源总量比重较大。岛屿总面积(含玉环岛,下同)181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岛总面积的96%;岛屿滩涂总面积313平方公里,占全省滩涂总面积的78%;岛屿岸线总长2470公里,占全省海岛岸线总长的53%。港口、渔业、旅游、矿产以及海洋能等海洋资源丰富,尤其是港口资源十分突出,是我国建设大型深水港群的理想选址区域;重要海岛分布的海域毗邻世界四大渔场之一的舟山渔场,是我国重要的海洋商品鱼生产基地;拥有普陀山、嵊泗列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桃花岛、岱山、洞头列岛、桃渚、海滨-玉苍山等省级风景名胜区,海洋旅游资源极佳,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二)现实基础。目前,100个重要海岛中,除8个无居民海岛尚未开发外,其余均进行了不同程度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海洋渔业、滨海旅游、城镇建设、港口开发、临港工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较好。港口开发成效显著,在全省沿海四大港口中,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和台州港共有29个主要港区的港域范围涉及重要海岛。海洋产业发展迅速,依托优良的深水岸线,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临港石化、水产品精深加工、粮油加工等产业快速发展,海洋旅游、现代渔业以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新兴产业成为发展亮点。海洋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全省11个海洋保护区(包括3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8个海洋特别保护区)中,涉及南麂岛、南韭山、大五峙岛、西门岛、下屿、铜盘山、北渔山、黄兴岛、南爿山岛、北爿山岛、披山岛等重要海岛。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以培育重要海岛主导功能为方向,以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科教和海洋保护等为重点,以推进海岛开发开放为动力,以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前提,立足海岛自然资源条件,实施重要海岛分类开发与保护,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海岛开发与管理制度,推动海岛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促进海洋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海岛是稀缺性的重要战略资源,生态敏感性较强。应将保护海岛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放到重要地位,严格保护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海岛。对具备开发基础和潜力的海岛,在开发过程中也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因岛制宜,分类引导。由于海岛地域分布、自然成因、外部环境的不同,资源禀赋差异较大,海岛功能呈现多样化特性。根据个体海岛特色,按照功能用途的不同,实施差异化开发利用和保护,最大程度提高海岛资源利用价值。
3.海陆联动,区域统筹。海岛与其周边海陆之间的关系紧密、互为影响。在实施海岛的开发利用或保护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邻岛屿之间、岛屿与大陆之间、岛屿与海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实现有效开发和保护。
4.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海岛作为重要公共资源,其开发与保护活动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在公益性较强的海岛生态保护、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应强化政府引导作用,避免盲目、无序开发。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海岛开发与保护工作。
5.近远结合,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和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既结合当前实际进行开发和保护,又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提供空间。
(三)发展目标。至2015年,全省100个重要海岛主导功能培育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以重要海岛为核心的海岛地区开发开放新格局和高效、综合、规范的现代海岛管理体系,重要海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主要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