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自查活动及迎接农业部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自查活动及迎接农业部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

  为做好我市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稳定渔(农)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61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自查活动及迎接农业部督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自《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0〕19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农业部第1408号公告和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0〕404号)两个文件印发及全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会召开以来,各区县对贯彻有关精神是否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市26个水产养殖重点区县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以及其它区县对可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确定工作进展情况。

  (三)水产养殖重点区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系统”运行以及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档案资料保存情况。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活动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开展,从即日起至7月上旬结束。

  (二)督查和迎接检查准备工作由我委组织,选择部分区县开展,待农业部督查计划明确后择时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二)要将自查活动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养殖生产者维护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主动性。

  (三)请应当出台而尚未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璧山、铜梁、荣昌、九龙坡、沙坪坝、梁平、忠县、云阳、石柱、武隆等10个区县抓紧时间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请各区县将《水产养殖相关数据统计表》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表》(见附件)以及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渔业发展处,请完成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报批任务的区县(奉节、丰都、江津、合川、南川、巴南和长寿7个区县除外)将规划文本和政府批准文件的纸质件各1份一并报送。

  联系人:妙晓东;联系电话:89133325;传真:89133163

  电子邮箱:cqyuye2008@163.com

  附件 1. 水产养殖相关数据统计表

     2.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水产养殖相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区、县(自治县)名称养殖证累计发放及其信息录入情况2011年上半年水产养殖情况
发证本书发证面积(亩)发证率(实发面积/规划内的实养面积×99%)录入本书池塘改造面积(亩)新开挖池塘面积(亩)稻(莼菜、藕)田养鳅面积(亩)鱼菜共生推广面积(亩)观赏鱼养殖面积(亩)建设总资金(万元)其中(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除中央财政资金外各级财政资金业主自筹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