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县卫生局行政部门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5. 各区县卫生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制和宣传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2.实施阶段
2007至2010年,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经验,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10月前,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有关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