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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要深入学习刑法,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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