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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㈨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转变中医药的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在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中医药在康复医学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对亚健康人群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形成特色品牌优势。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共同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十)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市中医药的国际影响。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

  四、保障措施

  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中医工作全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的科学水平。
  ㈡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能,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在重大科技计划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注重政府投入与吸引社会资本相结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
  ㈢深化改革,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医药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运转有序、透明协调的中医药管理和运行机制,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为多方面参与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加快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中医药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新的用人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打破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加强经济管理,推行成本核算,降低中医药机构的经济运行成本。
  ㈣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建立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格。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在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材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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