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卫函字[2006]3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按照《淄博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淄办发[2006]9号)、《山东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办发[2006]15号)和《淄博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淄卫字[2006]124号)文件的要求,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并稳步开展。为及时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现对有关信息交流和情况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将本区县、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以及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等情况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贿办,电话:2770233)。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适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始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