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淄博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细则》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医疗机构及诊疗科目的准入,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医疗机构或诊疗科目要及时进行注销,确保医疗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2、卫生部制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诊疗科目的法定依据。全市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注册到二级诊疗科目,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要注册到二级诊疗科目,只设门诊的要注明。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所设科目及近年来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具体内容包括人员配置、科室布局、基本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及技术水平等情况。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依据全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校验和登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填写要认真,字迹要公正,内容要真实。对校验或执业许可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或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并健全和完善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档案。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 2770736 2770758)。
附:
1、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名单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自查情况一览表》
3、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1:
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市属医疗单位
1、山东侨联医院
2、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3、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4、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5、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6、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7、淄博卫生学校医院
二、市管医院
1、齐鲁石化医院集团胜利医院
2、山东铝业公司医院
3、淄博化建医院
4、淄矿集团双山医院
5、淄矿集团昆仑医院
6、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