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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6]12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校验,是对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是对其执业资格的重新核定。依法做好此项工作,对及时改进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这次医疗机构校验的机会,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使医疗机构做到文明行医,依法执业。

  二、提交的主要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或《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自查情况一览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一览表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校验或执业许可评审合格通知书》

  三、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6年6月-7月中旬),各医疗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和准备工作,并提报上述2-5项相关材料;第二阶段(2006年7月下旬-8月),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医疗单位执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第三阶段(2006年9月),集中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或执业注册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校验的重点

  本次医疗机构校验的重点:一是医疗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许可证持有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一个医疗机构保留一个名称;二是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及床位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要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三是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否健全完善;四是口腔科、洗镜室、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部位的布局及感染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五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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